重庆市中医学会banner

关于增补团体会员单位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中医药学会     时间:2026-05-26 16:49:07

 各有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中医药学会章程》及《团体会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扩大学会联系和服务中医药工作者的覆盖面,加强学会组织建设,经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市尚未加入本会的单位开展团体会员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有团体会员单位名单

截至20245月,已完成重新登记的团体会员单位共50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本次增补仅面向未在附件3名单中的单位,请申请单位自行核对,避免重复申请。

二、增补对象及条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认《重庆市中医药学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一)各级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科、中医专科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

(二)中医药科研、教学、培训、康复、养生保健机构;

(三)中药种植、生产、经营、研发企业及相关产业链单位;

(四)与中医药相关的社会团体、学会、协会等组织;

(五)其他热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相关单位。

三、增补程序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填写《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入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交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不少于1000字,可附23张风貌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核:学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发证:经批准的单位,由学会颁发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四、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团体会员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继续教育、科普宣传、评优评先等;

3.优先获得学会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科研合作及媒体宣传;

4.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二)团体会员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2.积极参加学会活动,支持学会工作;

3.按规定缴纳会费;

4.维护学会合法权益,宣传学会形象。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申请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1.《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入会注册登记表》(附件1,盖章);

2.单位基本情况文字材料(不少于1000字,附23张照片)。

)电子版材料请打包为Word格式,纸质版材料请加盖公章

本次增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615。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素琴13983190553,秦秋琴18323912893

电子邮箱:cqszyyxh@163.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七支路6号中医药学会办公室


附件.docx

重中医学会〔2026〕1号 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关于增补团体会员单位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