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中医学会﹝2024﹞2号
重庆市中医药学会
关于开展团体会员单位重新登记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是学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会开展活动和为广大中医药工作者服务的载体,也是学会联系广大会员的纽带和桥梁,多年来各单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国家对学会组织建设的要求更加严格和规范,各团体会员单位的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联系渠道不畅通;有的单位不履行职责义务,既不参加学会组织活动,也不按时缴纳会费;影响了学会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团体会员,提高学会的运行效率,根据学会《章程》和《团体会员单位管理办法》规定,市中医药学会 2023年 12月23日第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对我会团体会员单位开展重新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团体会员重新登记的条件:
凡2014—2016年我会发展授牌的团体会员单位58个均为此次登记注册对象(附件1)。少数单位需同时缴齐2020—2023年会费(附件2)。凡重新登记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学会将优先分配会员代表、理事会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名额,推荐中华中医药学会分会委员;优先支持开展学术活动、继续医学教育、咨询服务;优先支持开展评先评优及奖励等。
二、重新登记的具体要求:
1.登记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需填写《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入会注册登记表》(附件3)。
2.登记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需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介绍本单位情况的文字材料,并嵌入2-3张反映单位风貌特色的照片。学会将免费在有关媒体上宣传介绍。
3.以上文件均需提供电子版(Word版)打包发至学会邮箱;纸质版邮寄至学会秘书处。
4.各团体会员单位请于2024年3月1日前按要求交送有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会员单位资格,将收回《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匾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素琴 13983190553
秦秋琴 18323912893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七支路6号中医药学会办公室
邮箱:cqszyyxh@163.com
附件:1.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名单
2.关于重庆市中医药学会会费标准调整方案
3.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入会注册登记表
4.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医药学会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
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名单
编号 | 会员单位 |
001 | 重庆市中医院 |
002 | 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 |
003 | 重庆市渝中区中医院 |
004 | 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 |
005 | 重庆市丰都县中医院 |
006 | 重庆市江北区中医院 |
007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
008 | 重庆市开州区中医院 |
009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中医院 |
010 | 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 |
011 | 重庆市梁平区中医院 |
012 | 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 |
013 | 重庆市长寿区中医院 |
014 | 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 |
015 | 重庆渝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
016 | 重庆市南川区中医院 |
017 | 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 |
018 | 重庆市铜梁区中医院 |
019 | 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 |
020 |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
021 | 重庆市万州区中医院 |
022 | 重庆市黔江区中医院 |
023 |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 |
024 | 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 |
025 | 重庆市大渡口区中医院 |
026 | 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 |
027 | 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 |
028 | 重庆市巴南区中医院 |
029 | 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 |
030 | 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 |
031 | 重庆市潼南区中医院 |
032 | 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 |
033 | 重庆市垫江县中医院 |
034 | 重庆市武隆区中医院 |
035 | 重庆市忠县中医院 |
036 | 重庆市巫溪县中医院 |
037 |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
038 | 重庆合道堂医药有限公司 |
039 | 重庆市万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040 | 重庆市中药研究所 |
041 | 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 |
042 | 重庆市万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
043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 |
044 | 重庆市奉节县中医院 |
045 | 重庆市巫山县中医院 |
046 | 重庆市云阳县中医院 |
047 | 重庆市城口县中医院 |
048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 |
049 | 重庆郭昌毕中医骨伤医院 |
050 | 重庆涪陵李志沧中医骨伤医院 |
051 | 重庆侨东美有限公司(中华仙草园) |
052 | 重庆市中西医结合康复医院 |
053 | 重庆市合川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
054 |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
055 | 重庆正刚中医骨科医院 |
056 | 重庆国瑞中医院 |
057 | 重庆铭医堂医院 |
058 | 重庆市和平国根医药有限公司 |
附件2
关于重庆市中医药学会会费标准调整方案
按照《重庆市中医药学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六章第四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和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困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的要求,现就重庆市中医药学会会员会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单位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一)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 5000 元/年
二级医院 3000 元/年
二级以下医院 2000元/年
(二)医药及相关企业:
5000元/年。
(三)每年收缴一次。
二、个人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个人普通会员:50元/年。一次性收缴五年。
(2019年8月25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附件3
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入会注册登记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法人代表 | ||
常驻地区 | 邮政编码 | ||
联系科室与人员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
单位 基本情况 | |||
申请及承诺: 本单位自愿成为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单位。遵守学会章程,参加学会活动,支持学会工作,按期缴纳会费。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中医药学会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根据《重庆市中医药学会章程》,为加强对团体会员的联系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中医药医疗、养生康复、教育、科研、种植、生产、经营、社会团体以及与中医药相关领域的单位,承认学会的章程,经批准后可成为本团体会员。
第二条 申请单位向学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即发给单位会员证书及匾碑。
第三条 团体会员单位,须选派 1 名人员负责与学会联系工作。
第四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会给予技术上的支持,提供科研学术方面的信息、咨询;
3、可以与学会联合举办学术活动及有关培训班;
4、可对学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5、可获取会员通讯录。
第五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学会的决议;
2、协助学会开展有关的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
3、积极支持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参加学会及其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办法另定)
第六条 团体会员可退会。
单位会员若要退会,须用书面申请提出,并交回单位会员证书及匾碑。已缴纳的会费不退会。
第七条 团体会员严重违反学会的《章程》或损害学会名誉、利益,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并收回其团体会员证书及匾,并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