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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中医学会 2号)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关于开展团体会员单位重新登记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中医药学会     时间:2024-01-25 09:51:35


重中医学会20242

 

重庆市中医药学会

关于开展团体会员单位重新登记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是学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会开展活动和为广大中医药工作者服务的载体,也是学会联系广大会员的纽带和桥梁,多年来各单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国家对学会组织建设的要求更加严格和规范,各团体会员单位的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联系渠道不畅通;有的单位不履行职责义务,既不参加学会组织活动,也不按时缴纳会费;影响了学会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团体会员提高学会的运效率,根据学会《章程》和《团体会员单位管理办法》规定,市中医药学会 2023年 12月23日第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对我会团体会员单位开展重新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团体会员重新登记的条件:

2014—2016年我会发展授牌的团体会员单位58个均为此次登记注册对象(附件1)。少数单位需同时缴齐2020—2023年会费(附件2)。凡重新登记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学会将优先分配会员代表、理事会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名额,推荐中华中医药学会分会委员;优先支持开展学术活动、继续医学教育、咨询服务;优先支持开展评先评优及奖励等。

二、重新登记的具体要求:

1.登记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需填写《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入会注册登记表》附件3)。

2.登记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需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介绍本单位情况的文字材料,并嵌入2-3张反映单位风貌特色的照片。学会将免费在有关媒体上宣传介绍。

3.以上文件均需提供电子版(Word版)打包发至学会邮箱;纸质版邮寄至学会秘书处。

4.各团体会员单位请于2024年3月1日前按要求交送有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会员单位资格,将收回《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匾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素琴  13983190553

秦秋琴  18323912893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七支路6号中医药学会办公室

邮箱:cqszyyxh@163.com

附件:1.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名单

2.关于重庆市中医药学会会费标准调整方案

3.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入会注册登记表

4.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医药学会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

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名单

编号

会员单位

001

重庆市中医院

002

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

003

重庆市渝中区中医院

004

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

005

重庆市丰都县中医院

006

重庆市江北区中医院

007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008

重庆市开州区中医院

009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中医院

010

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

011

重庆市梁平区中医院

012

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

013

重庆市长寿区中医院

014

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

015

重庆渝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016

重庆市南川区中医院

017

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

018

重庆市铜梁区中医院

019

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

020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021

重庆市万州区中医院

022

重庆市黔江区中医院

023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

024

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

025

重庆市大渡口区中医院

026

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

027

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

028

重庆市巴南区中医院

029

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

030

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

031

重庆市潼南区中医院

032

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

033

重庆市垫江县中医院

034

重庆市武隆区中医院

035

重庆市忠县中医院

036

重庆市巫溪县中医院

037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038

重庆合道堂医药有限公司

039

重庆市万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040

重庆市中药研究所

041

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

042

重庆市万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043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

044

重庆市奉节县中医院

045

重庆市巫山县中医院

046

重庆市云阳县中医院

047

重庆市城口县中医院

048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

049

重庆郭昌毕中医骨伤医院

050

重庆涪陵李志沧中医骨伤医院

051

重庆侨东美有限公司(中华仙草园)

052

重庆市中西医结合康复医院

053

重庆市合川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054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055

重庆正刚中医骨科医院

056

重庆国瑞中医院

057

重庆铭医堂医院

058

重庆市和平国根医药有限公司

 

 

 

 

 


附件2

关于重庆市中医药学会会费标准调整方案

 

按照《重庆市中医药学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六章第四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和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困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的要求,现就重庆市中医药学会会员会费标准调整如下。

、单位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一)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          5000 元/年

二级医院          3000 元/年

二级以下医院      2000元/年

(二)医药及相关企业:

5000元/年。

()每年收缴一次。

、个人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个人普通会员:50元/年。一次性收缴五年。

(2019年8月25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附件3

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入会注册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常驻地区


邮政编码


联系科室与人员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单位

基本情况


申请及承诺:

本单位自愿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单位遵守学会章程,参加学会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缴纳会费。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市中医药学会审核意见

  

      


附件4

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根据《重庆市中医药学会章程》,为加强对团体会员的联系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中医药医疗、养生康复、教育、科研、种植、生产、经营、社会团体以及与中医药相关领域的单位,承认学会的章程,经批准后可成为本团体会员。

第二条  申请单位向学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即发给单位会员证书及匾碑。

第三条  团体会员单位,须选派 1 名人员负责与学会联系工作。

第四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会给予技术上的支持,提供科研学术方面的信息、咨询;

3、可以与学会联合举办学术活动及有关培训班;

4、可对学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5、可获取会员通讯录。

第五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学会的决议;

2、协助学会开展有关的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

3、积极支持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参加学会及其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办法另定)

第六条  团体会员可退会。

单位会员若要退会,须用书面申请提出,并交回单位会员证书及匾碑。已缴纳的会费不退会。

第七条  团体会员严重违反学会的《章程》或损害学会名誉、利益,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并收回其团体会员证书及匾,并给予通报。


附件3: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入会注册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