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大概 1590 字 读完共需 4 分钟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百度新闻等 1第十四届世界中医药大会召开 10月21日,由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主办、泰国中医师总会承办的第十四届世界中医药大会暨“一带一路”中医药文化周在泰国曼谷开幕。大会主题为“助力一带一路,服务民众健康”。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向大会发来贺信,希望与会嘉宾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借助中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发展倡议的大好机遇,共同探索中医药在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人类健康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医药在世界范围内更广泛、更深入、更高层次地发展,为创造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作出贡献。 大会同期召开世界中联第三届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第四届理事会、监事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马建中当选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第四届理事会主席。 2上海发布国内首份中药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报告 日前,上海检验检疫局联合市商务委、上海中医药大学及上海多家中药企业成立中医药示范平台,编写了国内首份关于中药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报告——《2017年上海中药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报告》,以助上海中药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提高中药行业整体出口竞争力,促进上海中药产业发展。 报告显示,上海中医药行业贸易目前仍存在传统品牌热销、出口占比极小,标准差异明显、贸易成本剧增,中外文化差异、药源认知冲突等问题。 据悉,上海检验检疫局将依托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平台生物行业示范点,收集、跟踪和翻译国外标准信息,不断完善技术标准,加快中药标准及其话语体系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强中药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磋商协调机制,加快中药国际市场准入,推动上海成为我国中药乃至中医服务走出去的“领头羊”。 3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取消药企GSP、GMP认证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现行《药品管理法》增加6条,修改9条,删去2条。规定取消对药企的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新增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和职业化药品检查员制度,严肃处罚数据造假行为等。其他针对中医药的特别规定无修改。 《意见稿》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药品生产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取消GMP、GSP。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临床试验机构由认证改为备案,药物临床试验审批由明示许可改为默示许可。 明确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人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经营药品,也可以委托他人生产经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不良反应报告等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此次《药品管理法》只是局部修改,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在进行《药品管理法》的全面修订工作,上述内容将在修订草案中予以体现。 4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启动 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日前在甘肃陇西县启动建设。根据方案,到2020年,甘肃将基本形成较为系统的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体系,中医药产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产业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富民产业。 甘肃省中药材资源丰富,素有“天然药库”的美誉。截至目前,甘肃省中药材种植面积已达到435万亩,年产量超过115万吨,均居全国首位。当归、党参、黄芪等18个道地中药材品种获得国家原产地标志认证。 根据方案,甘肃将重点建设20个省级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培育3至5个中医药技术创新平台;力争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的龙头企业2至3家,年销售收入1亿至10亿元的重点企业20家左右;扩大仓储容量,实现全省中药材静态仓储能力达到100万吨,中药材年交易量达到150万吨。同时,甘肃将完善中药材种植环境评价检测体系、中药材质量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中药材全产业链溯源系统,加大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监管力度,形成科学规范的中医药质量监管和保障体系。